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远光灯的使用是一个常被讨论的话题。由于高速路多数路段缺乏路灯照明,夜间驾驶时驾驶员的视线受到很大限制,开启远光灯能有效提高前方道路的可见度,有助于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高速公路上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使用远光灯。
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高速公路上也需要避免使用远光灯。例如,在跟车行驶时,为了不影响前方司机的视线,我们应该关闭远光灯,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同样,当我们进入收费站或服务区时,由于车速减慢,也需要关闭远光灯,避免给其他人造成眩光。
此外,在准备超车时,我们应该关闭远光灯,开启超车信号灯提示前方车辆。完成超车后,我们可以再次开启远光灯继续行驶。还有在通过匝道路口时,也需要关闭远光灯,特别是遇到连续拐弯的情况,因为拐弯时开启远光灯会影响对面来车的视线,增加事故风险。
除了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这是为了保障双方驾驶员的视线不受干扰,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