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正式车牌后,临时车牌将不能再使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将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如果继续使用作废的临时车牌上路,将等同于没有悬挂车牌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被记12分,并面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