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报废年限因车辆类型而异。营运性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而非营运性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在12年时需要强制报废,而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则需要在15年时强制报废。
以下是不同类型车辆的延缓年限:
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旅游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20座以上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