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对车贷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 央行拟对车贷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

为了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促进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修正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7

为了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促进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修正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7日。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已经提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条修改为明确汽车贷款业务管理的目的是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第三条明确贷款人的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从事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明确自用车辆、商用车、二手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删除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立汽车贷款发放比例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与借款人购买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最高贷款发放比例要求,该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通过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借款人信用等级;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对所购汽车提供抵押或者其他有效担保,确保证信良好且能够偿还贷款;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贷款人应当及时将汽车贷款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其他贷款人建立信息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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