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辆所有权的变更,营运车辆确实可以转变为非营运车辆。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一辆营运车辆想要改变其用途,或者非营运车辆需要转为营运,且机动车所有人的居住地跨越了车管所的管辖区域时,必须在变更后向相关机构提交合法的文件和证明,申请变更登记。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营转非"通常指的是出租车行业的淘汰,车辆更换为本地牌照,尽管车辆使用年限仍然限制在八年,但从出厂起的强制报废年限并未改变,且无需年审,不会延长报废期限。
然而,需要澄清的是,"营转非"与车辆租赁到非营利性使用有着本质区别。以车辆为例,如果一辆车是1999年注册的,并且是作为非营运车辆使用,其强制报废年限将会是2099年,意味着理论上无限期使用。但如果是出租给非营利性使用,强制报废年限将缩短至2007年,因此在转为非营运后,车辆的使用期限将受到相应规定的影响。
总之,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是允许的,但具体操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