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响应环保政策,于2019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第六项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决定。在这一天,宁波正式步入了这一环保新阶段,对车辆排放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根据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无论是浙江省外还是本地销售、注册、转让的轻型汽车,
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汽车,都必须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的6A阶段标准,这确保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对于重型燃气汽车,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让过程中同样严格遵循《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的6A阶段标准,
这一举措旨在对重型车排放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以减少环境污染。
第六条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具体指的是GB18352.6-2016和GB17691-2018这两项标准,它们为车辆环保性能设定了新的规范,为保护宁波市民和环境健康起到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