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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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拉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利用“网恋”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男扮女以恋爱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与被告人未见一面的情况下将钱转给网恋“女友”。
2023年8月份,被告人杨某(男)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赵某(男),后双方互加微信,在微信上杨某谎称自己为女性,自称“小美”并在网上找到陌生女孩照片发给赵某获取其信任。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彼此生出交往的想法后,杨某冒充女性身份和赵某谈恋爱。在谈恋爱期间杨某多次以买手机、谎称母亲去世办丧事、自己腿骨折、患胃癌等各种理由骗取赵某钱财并欺骗赵某称待其继承母亲遗产后便将钱还给赵某。
2024年1月,赵某多次催促杨某还钱,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同时为了能稳住赵某,杨某使用另一个微信号添加赵某微信,假装成“小美”的哥哥,告诉赵某等到其从部队回来后还清其妹妹“小美”的债务,以此方式继续欺骗赵某。
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杨某假装女性和赵某谈恋爱,共计骗取赵某人民币113692元,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均挥霍一空。
海拉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3692元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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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恋人”实为男性?警惕网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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