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乘坐高铁出行时,作为旅客的我们也需要注意有关高铁的相关管理事项,以免出现无法乘坐或被禁止乘坐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高铁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失信执行人。失信执行人通常是不能坐飞机和高铁的,其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同时,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无票乘车且未主动补票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的车票票款。持失效车票乘车或在车票到站后不下车继续乘车的,按无票处理。
3、持用变造、伪造或涂改的乘车凭证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4、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
5、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或县、市所在地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车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

还有就是,对下列旅客,站、车均可拒绝其进站、上车或责令其下车;对责令其下车的,其未使用至到站的票款不予退还,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6、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拒不支付应补票款和加收票款的。
7、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坚持携带或者夹带禁止、限制物品的。
8、不接受车票实名制查验的。
9、在站、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患有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有可能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站车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