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税务】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税收新政——部分电池等优惠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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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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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密集发布新政,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出2项税收调整政策,涉及电池消费税分步征收、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取消两大核心内容。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日趋成熟,税收优惠不再是普惠式扶持,政策调整将直接传导至生产、使用环节,对整车厂、电池配套企业、用车主体均会带来一定影响。本文梳理本轮政策的核心调整要点,结合政策出台背景,分析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帮助读者了解新规要点、做好财税合规处理。

一、部分电池恢复征税

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分类说明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

我国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4%。根据202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中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电池被分为五大类,具体分类及应用场景如下。

注:本表仅针对本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电池产品进行释义,完整征收范围以20号公告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为准。

电池消费税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

依据20号公告,本次电池消费税优惠调整分为成熟品类分阶段恢复征税、前沿技术电池阶段性免税两部分,以及电池消费税抵扣相关内容。

成熟电池产品从免征到分步征收消费税: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以下称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以下称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部分新技术电池免征消费税: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电池产品的消费税可抵扣:

自2026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企业应当留存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收税收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合规凭证,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作为备查资料,台账格式参照《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附件内容。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应当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

政策背后的产业导向

从消费税征收变化可以清晰地看到产业引导方向:发展已经成熟的锂离子蓄电池等主流产品逐步恢复征税,而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下一代电池技术,获得阶段性免税扶持,以及前沿光伏技术的免税延续。

锂离子蓄电池等主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分步开征消费税

动力电池是为电动汽车、电动列车、电动船舶等工具提供动力的电源装置,主要包括锂离子蓄电池、镍氢蓄电池等类型。

其中,锂离子蓄电池凭借其高能量密度、良好的循环寿命、较低的自放电率和成熟的产业链体系,作为纯电动汽车与插电混动车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的动力电池,占据动力电池主导地位。

根据韩国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最新数据统计,2025年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在全球车用动力电池市场占有率已达70.4%,较去年全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产业规模化优势凸显。

固态电池等作为新一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即将开始免税

根据《人民日报》有关报道,近日我国牵头的全球首项电动汽车驱动用固态电池国际标准《电动汽车驱动用二次锂离子电池 固态电池应用指南、测试项目及条件》成功立项,该国际标准将使未来全球车企在研发和生产固态电池时拥有统一的“标尺”,有助于加速更安全、长续航的电动车走进千家万户,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中国能源报》的相关报道指出,钠离子电池在优异的快充性能、低温适应性和长寿命特点的加持下,能够支持“小电量配置、多频次补电”的用车模式,可有效提升新能源汽车运营的经济性。

对于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的免税优惠,将加快两类电池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商业化应用;燃料电池凭借零排放、高效率、场景适配广的优势,同样延续了免税支持。

光伏电池分阶段征税,前沿光伏技术保留免税优惠

受益于“双碳”战略、技术迭代和全球能源转型,国内光伏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中商产业研究院《2026—2031年中国光伏电池片市场调研分析及投资前景研究预测报告》显示,国内光伏电池出货量自2021年180.3GW增长至2025年647.1GW,年均复合增长率37.6%。伴随产业成熟,普通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起分两步征收消费税。

而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多用于建筑光伏一体化、航天特种装备等高精尖领域,政策明确该三类产品免税政策维持至2028年底。

致同提示:

  • 增值税发票开具:电池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当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请注意发票所选择的电池编码与所销售电池产品保持一致,避免产生开票风险及影响享受减免税优惠。
  • 自产自用计税方法: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 享受减免税的条件:首次申报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CMA徽标),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括相应电池检测项目,并在检测报告后附该类产品明细清单。请注意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当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一致。未取得检测报告的电池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将全面取消

2026年7月2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与新能源汽车主要动力电池消费税的分步征收形成政策组合拳,即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政策调整背景: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国内占比超50%

从官方答记者问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对新能源及节能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结合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信息,今年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月度新车销量占比首次突破60%,前7个月累计销量占比首次突破50%,这两个“首次”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从政策培育期全面转向市场主导期,进入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2027年取消,车购税减半征收优惠至2027年底

结合本次车船税政策,我们梳理了有关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优惠政策变化情况如下表。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再发布

《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了车船税减免项下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七条,规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发布、企业申报及配套管理事项。

  •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文,74号文上述条款自2027年1月1日起废止。该《目录》已发布八十八批,由于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免征的优惠政策同步取消,该《目录》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再发布

致同提示: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文仅取消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免征车船税政策,对于新能源船舶仍继续免征车船税
  • 政策执行不区分存量、增量车辆:无论是政策实施以后新取得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还是2027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自2027年1月1日起,均需按规定计算缴纳车船税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仍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新能源汽车各类税收政策阶梯式退出,表明行业不再依靠普惠性税收优惠驱动增长。对企业而言,既要做好税务测算,评估政策变动对营收、利润的实际影响,把握好现有政策的执行窗口期;也要理性看待行业竞争,把政策导向融入技术迭代与产品规划。

除此之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对部分能源资源企业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随着产业发展成熟,新能源领域优惠逐步退坡、传统能源相关税收回归,税收政策逐步减少差异化扶持,为各类能源资源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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