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细微疏忽即隐患!近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巢湖市天辰商贸有限公司因安全资质管理疏漏,被依法处以3.1万元罚款,为辖区危化品经营企业敲响安全警钟。
一、案件处罚详情公示
处罚对象:巢湖市天辰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文书文号:﹝巢﹞应急罚﹝2026﹞7号
违法核心事实:该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到期后,未及时重新考证、更新资质,仍违规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业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31000元(3.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处罚机关: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公示截止期:2029年08月24日
二、法条深度解读:持证上岗不是形式,是硬性底线
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容易陷入认知误区:认为企业正常经营、无安全事故就无需严格核查证件有效期。本次处罚的核心依据,直击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关键短板。
1、违法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监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证书,方可履职上岗。
简单来说:危化品经营属于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证书过期、无证均属于违法履职,不存在“过渡期”“疏忽免责”的情况。
2、处罚裁量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针对上述无证、证件过期履职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若逾期未整改,将直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20万元罚款,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个人罚款责任。
本次3.1万元罚款,是监管部门结合企业违法情节、无事故后果等情况,依法依规作出的合理裁量,属于合规处罚区间内的典型惩戒案例。
三、重点警示:巢湖辖区企业务必自查自纠
危化品经营行业风险极高,负责人安全资质是把控企业安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证件过期看似是简单的手续问题,实则暴露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松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极易因负责人安全知识滞后、管理能力缺失,引发泄漏、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
在此提醒巢湖市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危化品、仓储、工贸类企业,务必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考核证书有效期,提前完成复审、换证;
建立证件台账,设置到期提醒机制,杜绝证件过期、无证上岗;
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杜绝“持证不履职、上岗不懂安全”的形式化管理。
安全生产没有“差不多”,只有“百分百”。证件过期不是小事,安全违规绝非儿戏。下一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巡查、抽查力度,对资质缺失、管理缺位、隐患不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
也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细节排查隐患、从源头规避风险,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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