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一部施行22年的道交法第一次为"车自己开"单设专章。这是国家法律第一次系统回答自动驾驶能否上路、按什么条件上路、激活态违章归谁、保险怎么安排。本文从条文、责任与产业三层解读。
草案先用两个定义和两个排除条款画清对象。自动驾驶汽车是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仅辅助执行部分任务。未激活的自动驾驶汽车、仅具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仍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
这一步把市面上大量L2车型明确排除在"自动驾驶"法律待遇之外,避免"把辅助当自动"的误用扩张。
专章规定,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企业主张违法与功能无关的,承担举证责任。业界通俗称为"激活状态车企担责"。
制度逻辑很清楚。车经合法准入、功能激活时,系统决策导致的违章,处理对象直指对系统安全负主体责任的车企。这对长期以"智驾"为噱头却回避责任的行为,构成法律约束。
与专章呼应,最高法2026年第48批指导性案例首次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明确辅助驾驶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激活辅助驾驶后驾驶人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即使不在主驾位也担责。
我的判断是,技术越先进,驾驶人注意义务越不能丢。那些宣传片里双手抱胸的画面,是误导。法律两边都护住。不让车企拿"智驾"当免责金牌,也不让驾驶人拿"车自己开的"当借口。
记三档。L2和未激活的,人全责;L3以上激活态违章,车企受处理且举证倒置;事故民事赔偿,仍依民法典加保险加后续细则。前两条本次确定,第三条在路上。
必须划清边界。草案解决的是交通违法处理,不是完整事故责任认定。撞了人扯产品责任与保险追偿,得等国务院配套办法与司法解释接力。
横向看,德国2017年给L3合法身份,日本2020年跟上,中国晚几年,但专章把测试准入通行违法保险数据安全全链条统合,覆盖面最宽。慢,是因为先把安全底线钉死。敢让车自己开,就敢接住它的后果,这才是成熟产业该有的样子。
草案把自动驾驶交强险写进国家制度原则,具体办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与2023年试点每车不低于500万责任险一脉相承。保险行业需在产品设计和追偿机制两方面适配,德国保有人无过错责任加强制责任险的经验可资参照。
对运营方,北京条例要求具备运营安全监测平台,深圳明确完全自动驾驶物流车激活态事故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清晰化,让企业敢投入、监管有法依,推动无人配送从试点变为常态化城市服务。
我个人的判断是,这次入法短期改变不了路面,但长期改变了预期。车企再也不能只靠一句智驾已量产就甩手,敢让车自己开,就得敢接住它的后果。这才是成熟产业该有的样子。从更长的视野看,国家法律正式出台、配套办法密集落地之后,中国自动驾驶会从跑起来真正走向跑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