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在路上违法了,罚谁?8月25日提请审议的道交法修订草案给出了法律层面的明确答案: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由车企担责。这一条款首次在法律层面彻底划清了人机责任边界。
激活状态车企担责,未激活仍由驾驶员负责
草案明确了两条核心责任分界:自动驾驶汽车在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路,仍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由驾驶员承担责任。“按一下按钮”和“自己握着方向盘”之间的法律后果,从此有了清晰的界限。对于车企而言,这一条款意味着它们不仅要对产品本身负责,还要对用户在功能激活期间的驾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配套制度:保险与上路条件同步明确
责任划分之外,草案还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配套管理做了规定。一方面,明确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需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保险制度解决的是“出事后谁来赔”的问题,上路测试解决的是“能不能上路”的问题——两件事同时推进,说明自动驾驶的法制化建设正在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可执行”。
概念边界:厘清“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严禁虚假宣传
草案还专门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概念边界。同时强化企业责任,要求车企确保网络与数据安全,并明确规定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当“自动驾驶”这个词在营销中被过度使用时,法律层面的概念厘清相当于为行业划了一条红线——车企在宣传时必须对自己说了什么负责。责任边界、保险制度、概念规范——三部曲同步推进,自动驾驶的法律框架正在从空白走向完整。
结语
从“车企宣传”到“法律担责”,自动驾驶的法制化进程正在赶超技术落地的速度。当车企需要为激活状态下的违法行为负责,它们在推送OTA升级、宣传智驾功能时,将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产品定义和用户沟通方式——而这对整个行业来说,可能比任何技术突破都更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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