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王先生满怀期待地订了一辆心仪已久的雷克萨斯。他想象着未来的自驾游,憧憬着车辆带来的舒适与便捷。然而,如今却陷入了与4S店的漫长争执,一万元的定金仿佛悬在头顶,让他喘不过气。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却又牵扯着复杂的合同细节。那日,阳光正好,王先生在4S店里欣赏着那辆银色雷克萨斯,心动之余,便爽快地付了10000元的定金,约定八月份提车。当他兴致勃勃地离开时,并未预料到等待他的,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困境。 两周后,王先生突然改变了主意。房子的首付让他有些拮据,他抱着一丝希望联系销售,询问能否取消定金合同,把这笔钱用于买房。销售的态度很明确,按照合同约定,定金是不予退还的。销售似乎也意识到了客户的窘境,随即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等到年底新款车型上市,如果王先生愿意购买新款,这10000元的定金可以顺延至12月底。 王先生犹豫了一下,答应了下来。他本以为问题就此解决了,却没想到等待他的,是更令人失望的沉默。去年12月底,他去店里想确认新款车型,却始终没有得到4S店的回应。他觉得这不合情理,按照合同,既然没有交车,就应该退还定金。于是,他选择了将此事公之于众,希望通过媒体的介入,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然而,事情并非只有王先生一方的说法。当王先生与4S店销售总监面对面交谈时,却发现双方的认知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销售总监显得有些不耐烦,他表示,王先生在六月份就订了车,七月底车辆就已经到店,八月份他们完全有能力交付。只是因为王先生的资金问题,他们出于善意,推迟了交车时间。总监强调,王先生十二月底确实去店里看过车,但并没有表现出购买的意愿,这无疑是单方面的违约行为。 销售总监的语气愈发坚定,他补充道,王先生当时还特地询问过其他销售顾问关于退定金的事情,得到的答案都是明确拒绝的。此外,王先生看车当天,销售也曾明确告知过他,如果不签订新的订车合同,就等同于单方面违约,合同将被终止。王先生听着销售总监的话,有些难以置信,他辩解道,看车时他是真心想买的,而且并没有提起过退定金的事情。 听到这些话,销售总监似乎失去了耐心,他认为王先生在故意歪曲事实,于是,他直接宣布,公司已经撤回了之前愿意退还4000元定金的方案,这10000元定金,一分都不会退还。王先生意识到情况不妙,只好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仔细权衡双方的说法,我更倾向于4S店的立场。作为曾经做过销售的人,我深知4S店销售的急切心情:车辆到店后,最迫切的事情就是促成提车。但从王先生的描述来看,4S店似乎并没有主动联系他,这确实有些不寻常。 当然,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8月底,王先生未按约定提车,已经构成了违约。毕竟,车辆是专门为他从厂家预定的,如果他拒绝提车,4S店愿意退还定金,这更多是一种出于客户考虑的善意,而非合同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否则,签订合同、支付定金,这些行为又有什么意义呢? 除非能够证明4S店存在诱导消费、欺骗等违法行为,否则客户在订车时所做的自愿行为,就构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即使王先生最终选择走法律途径,估计也难逃协商的命运。而现在,他的不真诚态度,已经让4S店没了耐心,想要拿回这笔钱,恐怕会更加困难。这场闹剧的结局,或许也暗示着,守合同,重承诺,才是维系商业信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