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田野 于建平 北京报道
2026年7月30日,一项对汽车产业影响深远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下称“《要求》”)正式获批发布,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高阶自动驾驶汽车首次迎来了全国统一的安全准则。长期以来行业关于自动驾驶是否安全的讨论,将迎来法规层面的刚性回答。
就在标准获批前夕,行业已有实质性进展。2025年,长安汽车与极狐汽车的两款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已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在限定区域开启上路尝试。与此同时,城市导航辅助驾驶(NOA)也正在加速普及。
技术商业化的脚步越快,安全底线的紧迫性就越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工信部自2025年起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行业首部针对L3、L4级别的强制性国标,它的出台意味着此前依赖企业自律和推荐性标准进行技术验证的阶段已经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一套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刚性监管框架。
车企须自证安全,L3级车辆须监测驾驶人接管能力
该标准全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适用范围明确指向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载客)与N类(载货)车辆,但自动泊车系统不在此列。
从内容上看,上述《要求》构建了一套从研发到运营的闭环安全要求体系。核心突破体现在以下四个维度:
首先,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机制。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这意味着车企不能仅靠上市前的几次测试“一劳永逸”,而是要在产品上路后依然对安全负责。
其次,对系统能力提出了明确的“底线”要求。标准明确规定,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且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同时,标准对系统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触发和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堵住了人机权责不清的漏洞。标准特别强调,L3级自动驾驶系统必须配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确保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时,驾驶员能够有效响应。此外,车企除产品说明书外,还需通过官网、车载终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户驾驶自动化等级、能力范围、局限性及控制策略。这一条款直接剑指当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功能宣传模糊、用户认知混淆问题。
最后,设计了多维度的检验检测“关卡”。标准构建了“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体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