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宁这起宝马购车欺诈案的终审结果出来了。其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一审本来车主只拿到了退车退费,百万三倍赔偿被驳回,很多人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没想到二审直接硬核翻盘!
南宁中院一锤定音:4S店明知车辆在官方召回清单、自带制动安全隐患,却刻意隐瞒售卖,构成欺诈!全额退车+三倍赔偿落地,单三倍赔偿金就高达103.05万!
算上购置税、保险、上牌等所有费用,这家宝马4S店里外亏损超140万,堪称今年汽车终端销售最惨痛的翻车案例,也给全国所有经销商上了一堂代价极高的普法课。
事情要从2024年12月说起,车主黎先生在南宁中达桂宝宝马4S店,花34.35万元全款购入一台宝马530Li领先型豪华套装,妥妥的几十万级家用豪华新车。
正常签合同、办贷款、交杂费,购置税、保险、上牌、门店终身保养套餐全部配齐,黎先生全程按正规流程购车,满心欢喜等着提新车。
2025年1月1日顺利提车,本以为是全新无瑕疵的精品车,结果提车没几天,高速行驶途中车辆直接弹出制动系统故障提示。
黎先生心里瞬间慌了,立刻查询车辆溯源信息,一查直接震怒:自己刚提的这台新车,早在2024年9月,就被宝马官方列入召回名单!
官方明确说明:该批次车辆的集成式制动助力装置电机信号易受干扰,会导致ABS、车身稳定系统失效,存在制动失灵的重大安全隐患。
简单说:这台车出厂自带硬伤、有重大安全风险,车企早已全网公示召回,禁止门店继续售卖。
得知真相后,黎先生的诉求很简单:4S店明知车辆有问题、属于召回缺陷车,却从头到尾只字不提,刻意隐瞒车况,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但4S店直接拒绝了车主的退赔诉求。
无奈之下,黎先生在2025年4月正式起诉门店。
2026年4月,当地江南区法院给出一审判决:
认定4S店无法证明交付车辆时,制动缺陷已经修复消除,支持车主退车诉求。
判决门店退还34.35万购车款,同时赔付购置税、保险、贷款利息等费用,总计41.7万余元。
但关键的三倍赔偿诉求,一审被直接驳回。
当时法院的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认定4S店存在欺诈行为。
这个结果,其实是很多车行纠纷的常态:车主吃亏、商家侥幸。不用重罚,只原价退费,对门店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惩戒作用,也让很多隐瞒车况的4S店有了钻空子的余地。
也正因如此,车主、4S店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起上诉。
黎先生认为判决不公,隐瞒重大安全隐患理应重罚;而离谱的是,涉事宝马4S店居然也上诉喊冤,声称自己没有隐瞒、不存在欺诈。
4S店主张:车主明知是召回车!
门店辩称:我们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了,黎先生清楚车辆属于召回车辆,是他自愿买车、签协议、提车,风险自知,门店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
但南宁中院的二审法官,查清楚了所有关键事实。
重点细节来了,也是所有车行人必须记牢的红线:
1. 时间线实锤:涉事车辆2024年2月生产,车企2024年9月11日正式发布召回公告。也就是说,车辆在售卖前3个月,就已经是官方明文禁止销售的缺陷车辆;
2. 告知纯属形式:4S店拿出的所谓“告知函”,只模糊提了车辆处于召回备案阶段,从头到尾没有明确告知:该车属于召回车辆、存在制动失灵安全隐患;
3. 交易全程隐瞒:签购车合同、付尾款、交车验收全流程,销售无一人主动披露车辆召回缺陷信息。
法院最终定性非常直白且硬核: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车辆发布召回通告后,所有经销商必须立刻停止销售缺陷车辆。
中达桂宝4S店明知该车有致命安全隐患、属于停售召回车型,依然正常售卖、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欺诈主观意图、欺诈行为全部成立。
消费者是基于“这是一台无瑕疵全新商品车”的认知买车,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全部构成条件。
终审改判!退一赔三正式落地
2026年7月24日,南宁中院正式下达终审判决,直接推翻一审争议判项,结果大快人心:
1、维持一审判决:4S店退还车主34.35万元购车全款;
2、重磅改判:支持三倍购车赔偿金103.05万元;
3、额外赔付:购置税3.04万、保险费1.25万、终身保全套餐5800元、上牌费1500元;
4、车辆由车主配合过户,所有过户费用全部由4S店承担。
唯一删减的是车主的贷款利息诉求,法院认为百万级三倍赔偿,已经足够弥补消费者全部损失。
粗略算一笔账,这家宝马4S店因为一次隐瞒售卖操作,直接亏损超140万,这还不算品牌口碑受损、诉讼维权的隐性成本。
提醒所有汽车经销商同行:
现在司法维权环境越来越完善,监管、法院对汽车销售欺诈的判定越来越清晰。靠隐瞒车况、套路消费者赚黑心钱,不仅赚不到利润,一次翻车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巨额亏损,一年努力直接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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