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厦门网友反映,他网购了速效救心丸之后,收到了一条通知注销驾驶证的短信,称因大数据比对分析显示,他可能存在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相关的就诊或购药记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述疾病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按照规定,患有此类疾病不得申请驾驶证;已取得驾驶证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要求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往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请务必重视,停止驾驶行为。
短信内容规范,语气也不容质疑,倘若再要求往某某账户里转入一定的保证金恐怕也会有人相信的。然而经过核实,这条短信确实是厦门交警部门发送的。
厦门市湖里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短信只是提醒,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可能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
这种说法自然是承认了他们确实是通过大数据分析购买药品记录来推测相关驾驶人员存在某些影响驾车安全的疾病的,从而发出提醒,要求这些人到交警部门处理,目的是出于驾驶安全考虑。
对此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大数据分析实则侵犯了个人隐私,但也有网友觉得这是交警部门为公共安全负责的做法。
在网友们的眼里,这就是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孰轻孰重的问题,一方认为个人隐私必须无条件地受到保护,另一方则认为个人隐私必须为公共安全让步。我觉得双方也都有些道理,然而也有些片面,个人隐私当然必须要得到保护,可是公共安全也不容忽视,所以个人隐私的边界必须要明确。
比如年前曾出现过关于吸毒记录封存问题的争论,因为吸毒行为本就是违法行为,并且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按理说这种记录本是不应该被封存的,而是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便在法律上制定了封存的条款。那么吸毒记录尚且需要受到保护,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购买普通的速效救心丸怎么就可以随意被大数据比对分析呢?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种模糊正是个人隐私并没有边界的证明。
而且就算购买了药又怎么能与注销驾照发生关联?从购买药品推测驾驶人存在某种疾病,这不就是有罪推定吗?而需要被怀疑的驾驶人去证明自己并不存在那些推测的疾病,不就是把人为制造的麻烦推给群众自己吗?
更何况交警部门所说的写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的解决方法,更像是一种形式主义,不信各位回忆一下自己申领或更换驾照的体检过程就可以明白了。
所以用大数据筛选的结果,就是让当事人以承诺书的方式来证明未来的责任都是自己的,并以此来证明监管部门履职了,这大概也是一种懒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