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026年3月末,厦门市民陈先生加班后收到短信,被告知因有精神类药品购买记录,涉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需30日内到交警支队注销驾驶证,逾期将公告作废。
此事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热议。搜索一下,多地多人都表示有类似经历,因为购买镇静类、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而收到可能被注销驾驶证的通知。(据3月31日极目新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实际安全考量,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眩晕症、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不得申请或继续持有驾驶证。交警部门与医疗系统打通数据接口,通过大数据筛查,主动预先识别潜在风险,这一做法的初衷无可厚非。毕竟,如果有人患有相关疾病却不知情,或隐瞒病情强行上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是极大的威胁。
但如果只因为买了助眠药物,就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风险,全程不知情,最后“被通知”,也难免让人担忧:对个人信息的调取会不会过度、失控?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难道只能顾此失彼?
公众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
其一,是被大数据“误伤”的风险。买过速效救心丸,不代表就有心脏病;自己买或帮家人买助眠药,更不等同于患有精神类疾病。将“购药记录”简单等同于“可能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这种“一刀切”的筛查逻辑,会让不少人因为代买药物、短期用药、备用应急购药而被系统拉入“预警名单”。驾驶证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生活刚需,一旦被误注销,会增添多少麻烦,可想而知。
其二,是隐私被侵犯,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隐忧。医疗购药记录属于高度敏感的隐私信息。哪怕是交警部门调取这类数据,也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和“目的限定”的原则,确保是基于法定职责,只调取必要信息。但从市民反馈来看,他们对于自己的数据何时被调取、如何调取,用于何种目的一无所知,更不用说“知情同意”了。这种“直接通知,没有商量”的做法,难免让人担心自己的信息被随意调查、泄露,用于其他非公共安全的目的,陷入“数据裸奔”的恐慌。
其三,“先筛查、后自证”的管理模式动摇了数据安全感。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或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如此广撒网的筛查,系统自动匹配、批量发送短信,没有人工审核,缺乏医学判断,实际上就是把举证责任全部转嫁给了普通人。而且,卖药的人要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病”,恐怕又是一番折腾。当公共管理变成民众单方面的“自证清白”,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大数据用于公共管理,本就意味着个人隐私需为公共利益适度让渡,但让渡的边界在哪里,高度考验治理的温度与智慧。若完全依赖算法自动判定,用冰冷数据替代医学研判,用简单标签覆盖个体差异,缺少人文关怀与人工复核,即便初衷正当,也难逃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质疑。
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从来不是“二选一”的单选题,现在技术这么发达,真正智慧的治理,完全可以实现二者兼顾。相关部门应该优化数据筛查逻辑,不能以“购药记录”作为单一凭据,要引入用药目的、时长、医学评估等多维度数据,建立人工复核机制,精准识别真正的高风险人群,避免大范围的“误伤”。
整个数据调取、储存、使用的过程,要严守法律边界,规定医疗数据仅可用于特定公共安全目的,并接受独立第三方审核和民众监督。同时,应主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申诉权,主动公开数据使用规则,完善救济渠道,简化自证与复核流程,让被误判者能快速纠错维权。
数字时代的公共治理,既需要技术的高效便捷,也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人文的柔性关怀。技术向善,治理有度,以法为纲,以人为本,就能在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让公众既享受便利又获得安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