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鄂11民终354号
(2025)鄂11民终354号2022年5月的一个凌晨,湖北黄梅县某小区车库内,一辆纯电动轿车在充电时突然起火,火焰迅速吞噬车身,并波及车库结构。消防部门扑灭大火后认定:“不排除车辆驱动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这场火灾不仅烧毁了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汽车,更引发了一场关于产品质量、保险赔偿与合同效力的复杂诉讼。而在这起纠纷中,一份由微谱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成为了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
事故发生后,车主与汽车销售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经销商签订了两份协议:
1.《和解协议书》:经销商支付30.46万元作为“善意费用”,约定此事“完全处理完毕”;
2.《补偿协议书》:同一笔款项被定义为“车辆损失之外的补偿”,并允许车主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主认为,《补偿协议书》是对前一份协议的补充与变更;销售公司则主张,前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后者是车主为“双重索赔”而设计的“阴阳合同”。
车主曾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车辆自燃属于免责情形”拒赔。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微谱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车辆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指出:排除外来火源、碰撞、油液泄露等外部因素;车辆起火原因与自身电气故障有关。
尽管报告也注明“动力电池包整体缺失,无法判断其实际烧损状态”,但这一结论仍成为法院认定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关键证据。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
1.《补偿协议书》是车主为获取保险赔偿而订立的“虚假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
2.《和解协议书》才体现双方真实合意,销售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
3.车辆存在电气故障,属于产品缺陷,但车主已通过和解获得足额赔偿,无权再主张额外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虽认可鉴定报告的效力,但也指出其局限性——电池包缺失导致无法完全还原故障细节。
本案中,微谱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虽未直接决定赔偿责任的归属,却成为法院认定车辆存在缺陷的重要依据。然而,鉴定中的信息缺失(如电池包残骸丢失)也暴露出证据链的脆弱性。
对于消费者而言,此案提示:
1.在签订和解协议前,务必明确款项性质与后续权利;
2.产品质量争议中,及时保全证据、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至关重要;
3.鉴定报告虽具专业性,但其结论仍可能因证据不完整而受限。
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带来便利,也伴随新的风险。一旦发生自燃等事故,产品质量鉴定往往成为厘清责任的核心环节。在此过程中,鉴定机构的专业性、证据的完整性、法律与技术的交叉解读,共同构成了判决的基石。
正如本案所示:一份鉴定报告,不仅关乎科学真相,更决定着权利的边界与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