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证不能驾驶机动车
却总有人铤而走险
明知无证驾驶违法
却总有人心存侥幸
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这不
崇左公安交警
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案件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17日13时许,谭某某与潘某相约自驾出游。潘某虽有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意愿,但尚未取得驾驶资质,却主动向车主谭某某提出,希望驾驶其桂G****3小轿车练习车技。碍于情面,谭某某未加思索便应允了这一危险请求。
当日,两人驾车行驶至国道359线崇左市江州区宜村路段时,被崇左市交管支队江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拦截检查。经研判认定,潘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已构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谭某某明知潘某不具备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由其操控,属于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两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9日,崇左市交管支队江州二大队依法对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5年12月26日,交管部门再对车主谭某某进行严肃追责,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一次碍于情面的借车,一场心存侥幸的“练手”,让谭、潘二人双双身陷违法困境。潘某无证驾车上路,既无系统的驾驶技能加持,也缺乏扎实的交通安全知识储备,上路行驶无异于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悬于刀尖;谭某某漠视法律底线,因一时情面放任危险行为,最终付出了吊销驾照的沉重代价,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交通安全无小事,违法违规必追责。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此次案例的惨痛教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无证不驾车、不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同时,要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筑牢安全防范意识,积极提醒身边亲友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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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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