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汽车产业在深度变革中前行,密集出台的政策成为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消费活力的核心引擎。政策覆盖范围广泛,聚焦新能源汽车推广、二手车流通、金融支持、消费提振、产业升级等多个维度。以下是对本年度核心汽车政策的详细梳理:
一、综合政策:构建发展新生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将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同时,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首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810亿元,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1月17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细化了以旧换新操作细则。核心内容包括:报废更新方面,国四燃油车报废购新能源车补2万元,购2.0L及以下燃油车补1.5万元;置换更新方面,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1.5万元,燃油车最高补1.3万元(转让车辆需2025年1月8日前登记)。政策明确了央地资金分担比例(东部8.5:1.5,中部9:1,西部9.5:0.5) 和严格的监管要求。
商务部等8部门办厅公:《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20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5—2027年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包括: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试点地区优化限购限行政策,推进购车指标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市场;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完善管理制度、便利交易登记,支持信息平台建设与新能源车检测技术发展;营造汽车文化氛围。促进汽车文化与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规范汽车改装。探索开展传统经典车贸易、转让、展览展示等业务,研究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高水平拆解项目,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以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构建多元化的回用件流通渠道,推动“精细拆解+高效流通”发展模式;提升汽车流通消费数字化水平。加快汽车流通数字化转型,构建车辆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推动行业数字化升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方案强调加大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支持,特别提出要延伸汽车消费链条,拓展改装、租赁、赛事、房车露营等后市场,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持续落实二手车“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措施,并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分年限保障“久摇不中”无车家庭购车需求。引导地方有序开展传统民俗类消费活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社会集团采购,不得变相设霄所有制、商户评级等采购门槛。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商务部等四部门: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9月26日,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资质、申领程序及海关检验等要求,均按现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及相关检验目录执行。该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方案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智能网联技术产业化应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行业管理、规范竞争秩序、加强报废回收管理、促进汽车出口提质增效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建议中虽未直接单列汽车产业,但从“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科技自立自强、内需扩大、绿色转型、高水平开放”等核心战略方向出发,为汽车产业划定了“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跃升、从技术跟跑到部分领跑、从国内主导向全球协同”的发展路径,将从产业定位、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绿色转型、全球化布局、产业链韧性六大维度深度影响汽车产业。
市场监管总局:《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汽车市场价格秩序,遏制恶性竞争,促进公平交易与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南明确汽车生产与销售企业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实施全链条价格管理。对生产企业,强调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低于成本销售、价格歧视等行为,并规范返利政策与“付费解锁”等收费模式;对销售企业,要求严格明码标价、规范促销活动、禁止价格欺诈及低于成本销售,同时平台经营者需履行管理责任,防范异常低价风险。此外,指南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价格合规体系,完善价格决策、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及培训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与持续合规经营。
二、新能源政策:加速普及下沉
商务部等五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聚焦潜力县域市场,通过专场和特色活动辐射乡镇。政策强调活动需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协同,鼓励市场主体提供 定制“购车优惠+用能支持+服务保障”一体化方案,健全售后服务网络。
商务部:启动2025千县万镇新能源车消费季
6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政策要求加快县乡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停车场、充电桩)建设,便利群众用车;支持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提升运营质效,加强新能源在用车检测平台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二手车交易;探索依托现有加油站打造乡镇汽车驿站(集销售、维保、补能于一体);并鼓励创新打造汽车改装、房车露营等后市场消费场景,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三、二手车政策:畅通内外循环
商务部:《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申办指南(企业版2025年修订) 》
3月20日,商务部发布《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申办指南(企业版2025年修订) 》。明确了企业申请出口资质的条件(合法资质、固定场所、专业团队、500万以上注册资本等)、申报材料和流程(地方初审、省级复核、商务部备案三级审批)、纳入出口企业名录管理及年度考核要求,以及出口车辆标准、许可证申领等细则。文件细化出口车辆标准、检测要求、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及海关通关注意事项,强调企业需建立出口车辆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建立海外售后服务体系。
商务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11月11日,商务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进一步加强合规检查。强化出口监管与质量提升。核心措施在于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注册不满180天的车辆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加强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与动态管理(对照负面清单);严控非法改装车出口;并引导企业完善海外售后服务与供应链合作。11月20日,商务部发言人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目标在于推动二手车出口由“规模增长”迈向“价值增长”。
四、金融保险政策:提供关键支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步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政策要求丰富新能源汽车维修零部件供给渠道(鼓励车企、电池厂开放技术,支持销售“三电”配件);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产品供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保险);并加强新能源车险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19条举措加强金融支持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涉及汽车部分包括推动个人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以盘活存量;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合理确定比例、期限、利率;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8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直接降低消费成本。方案规定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消费)给予财政贴息,其中5万元以上消费按5万元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扩大了《金租公司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明确租赁物仅限权属清晰、无瑕疵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引导以直接租赁为主、限制非设备类售后回租,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独立自主开展风控且核心职能不得外包,需自主核实承租人及车辆信息真实性、合理评估车辆价值杜绝“低值高融”,通过专属信息系统与技术手段实施租后管理,同时规范合同签订、信息告知、合法催收与租赁物取回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需参照执行。
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
12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明确三大汽车金融支持举措: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自主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落实差异化政策;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降低消费者换车成本;完善分期付款、信用卡等产品服务模式,提升消费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