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欧盟理事会主席团和欧洲议会代表们就有关车辆设计的循环性要求以及报废车辆管理的法规达成了一项临时协议,这些新规定将取代现有的两项指令,并设定相关要求,以确保新车辆的设计能够支持其再利用、回收和回收利用。
这项新规定是欧洲绿色协议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重要基石,旨在推动汽车行业向更循环型模式转型,它涵盖了车辆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生产以及车辆报废后的处理,旨在同时实现环境保护和单一市场的正常运行,其重点在于通过加强可追溯性和控制措施来解决“车辆缺失”这一长期问题。
这份临时协议标志着欧洲汽车行业向循环经济迈进了一大步,我们成功达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框架,该框架能够填补漏洞、确保有价值的材料留在欧盟经济内部,并遏制将污染性、不符合道路行驶标准的车辆出口到第三国的行为,新的法规将推动可持续设计方面的创新,并为材料和零部件创造一个更强大、更清洁的市场。
协议的主要内容
法规的范围
这项新规定大幅扩大了先前指令的适用范围,使其涵盖了更多的车辆类别,从而能够覆盖欧盟更大规模的车辆车队以及零部件,以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
该规定仍完全适用于乘用车和轻型商用厢式车,但该协议扩大了处理要求的范围(包括收集、净化、强制拆除部件),将所有常规重型车辆(如卡车)、摩托车以及特种用途车辆(包括小型和重型车辆)都纳入其中。
两位立法者一致同意对小型批量生产重型专用车辆的制造商予以豁免。
循环设计与可回收材料
两位立法者共同制定了相关要求,以确保新车辆的设计能够便于零部件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制造,该协议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引入新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新车辆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可回收材料,尤其是塑料材料,这些可回收塑料材料的含量目标将在十年内逐步达到:
至少20%的再生塑料需来自闭环回收(即源自报废车辆的回收材料),确保宝贵材料留存于欧盟循环经济体系内。
根据在该法规生效后一年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结果,委员会必须通过一项授权法案为其他材料(如再生钢、铝、镁以及关键原材料)设定未来目标,重点仍然是确保这些目标通过使用消费后废弃物得以实现。
车辆报废状态及追溯情况
每年约有350万辆车辆在欧盟道路上消失得无影无踪——它们会被出口、拆解或非法处理,为解决“失踪车辆”问题以及非法拆解问题,该协议引入了更明确的规则,以区分二手车和报废车辆(ELV)。
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来准确判定一辆车辆是否属于废弃物(即报废车辆),一旦车辆符合这些标准,就必须由授权处理设施(ATF)进行处理,且不能作为二手车合法出口或转售。
该协议还为经济运营者的所有权转移制定了严格的框架,对于私人人士的转移行为,采用了基于风险的方法,要求在最有可能导致车辆丢失的情况下(例如:车辆被盗或失踪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该协议显著强化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原则,要求生产者在财务和组织层面对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
这一职责包括推动设计实现循环利用,并确保所有报废车辆能够被免费回收并得到妥善处理。
为确保该系统能在整个欧盟单一市场中正常运行,该法规设立了跨境废弃车辆回收机制,确保生产商在车辆报废时仍需承担其车辆处理的财务责任,无论车辆最终在哪个成员国报废。
出口
该规定禁止出口不再适于上路行驶的废旧车辆,以确保欧盟遵守其承诺,即不向第三国造成污染,并将有价值的材料留在本国境内,共同立法者一致认为,该禁令将在该规定生效后的5年后开始实施。
下一步行动
该临时协议目前必须先得到理事会和议会的批准,然后才能正式生效,该法规将在生效后两年开始实施。
背景信息
欧盟每年会产生超过600万辆达到使用寿命终点并被视为废弃物的车辆(即“报废车辆”),对报废车辆管理不善会导致环境污染以及大量原材料的损失,汽车制造业是欧盟资源消耗最为密集的行业之一,也是钢铁(每年超过700万吨)、铝(约200万吨)、铜(占欧盟总消费量的6%,用于汽车零部件)和塑料(每年600万吨)等主要原材料的最大消费者,但其对回收材料的利用却很少。
现行的法规使得报废车辆的回收工作得到了改善,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率也达到了其所含材料的约85%,然而,这些材料大多为金属废料,经过粉碎处理后并未得到充分的分类和再利用,仅有19%的报废车辆塑料得以回收,此外,卡车、公交车和摩托车并未被现行法规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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