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上的智能辅助驾驶技术,正深刻改变着交通出行生态,为消费者带来便捷高效的出行体验,然而,一些不法商家钻监管漏洞,推出所谓“智驾神器”规避车辆安全监控,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更触碰了法律红线,扰乱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秩序。(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技术赋能,不能丢了“本能”。我们乐见技术迭代更新,但是别忘了——开发智能驾驶技术的初衷,是为了让出行更安全、更高效。在道路交通领域,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技术开发与利用,都是对技术伦理的背叛,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驾驶安全,岂能儿戏?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应是技术进步与安全保障并重的时代,是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共生的时代。安全是智驾的生命线,唯有坚守法律与安全的底线,智能出行才能载着人们,驶向美好未来。
漫画/朱慧卿
莫让“技术创新”沦为“马路杀手”
江德斌
“智驾神器”是以规避安全监控为目的的非法改装装置,看似给司机带来了“脱手”便利,可以让车辆自动行驶,自己玩游戏、刷视频甚至睡觉。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如同悬在道路交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容易令司机麻痹大意,诱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见,“智驾神器”不仅严重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在法律与伦理的双重维度上动摇着产业健康发展的根基。
所谓“智驾神器”,本质是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恶意规避。当前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搭载的仅为L2级辅助驾驶,明确规定驾驶员必须全程监控路况、双手不得离开方向盘。而“智驾神器”通过欺骗车辆的驾驶员监测系统,制造“有人操控”的假象。一旦突发障碍、系统误判或网络延迟,后果不堪设想。各地已发生多起事故案例,充分表明过度依赖辅助驾驶且使用干扰设备,有可能导致车辆失控撞护栏、追尾甚至致人死亡。
令人忧心的是,“智驾神器”已形成灰色产业链。在电商、社交平台乃至汽配市场,相关产品明目张胆销售,部分商家甚至打出“解放双手”“长途神器”等诱导性广告,将危险驾驶行为包装成“科技便利”,还有网红博主发短视频,极力炫耀“智驾神器”的好处。由此,不仅助长了用户的侥幸心理,更严重扭曲了公众对智能驾驶的认知,把“辅助”误当作“替代”,埋下巨大安全隐患。
整治“智驾神器”乱象,需要构建“技术+法律”的双重监管屏障。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将“智驾神器”列为违禁品,禁止生产销售;推动车企升级车辆软件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作弊装置。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求电商平台加强实时拦截,对违规店铺处以高额罚款并清退。汽车行业协会应制定自律公约,整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共同抵制“智驾神器”。
任何科技创新都应以提升安全、增进福祉为最终目的,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尤其需要安全红线的守护。站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的历史关口,我们既要拥抱技术创新带来的变革,更要筑牢安全底线,唯有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智驾神器”之类的技术黑产,以“全周期”监管构建安全生态,才能让智能驾驶真正成为守护生命的“安全神器”,而非制造灾祸的“马路杀手”。
“智驾神器”泛滥暴露“监管盲区”
王志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更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然而,在这些生产销售所谓“智驾神器”的商家眼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反而成了他们绞尽脑汁规避监管、谋取利益的重点方向。他们通过“换店不换品”的伎俩逃避监管,维修店以“免责声明”为挡箭牌提供安装服务,线上社群则成为“离手驾驶”的狂欢场。当“智驾神器”从汽配城藏进直播间,从实体店潜入网络群组,监管的触角便显得捉襟见肘。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目前我国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级到5级共6个级别:1级为部分驾驶辅助;2级为组合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才是完全自动驾驶。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的车辆所配备的智驾功能,均属于2级及以下的辅助驾驶。这意味着,系统依赖传感器数据,却无法识别物理欺骗;它能提醒“请手握方向盘”,却无法阻止双手彻底离去的疯狂。测试画面里,车辆在20秒内从提醒到报警再到退出功能,如同一个尽职的哨兵,而“神器”却让哨兵变成聋子。当消费者沉迷于“无人驾驶”的幻象时,实则是将动态驾驶责任抛诸脑后,让机器承担它无法承受之重——L2级系统本质是“助手”,而非“主宰”,任何绕过安全检测的行为均构成对《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的严重违反。
新能源汽车的智能辅助驾驶,本应是科技赋予的翅膀,却被这些“神器”生生折成枷锁。问题的根源并非技术本身,而是人性中的侥幸与贪婪。消费者对“神器”的追捧,源于对“省力”的渴望;商家对暴利的追逐,源于对责任的逃避。当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被包装成“解决方案”,当安全提醒被当作“噪音”屏蔽,文明的底线便岌岌可危。杭州的案例绝非孤例,它警示我们:科技可以赋能,但无法替代人的判断;便利可以追求,但不可逾越安全的红线。
在这场与死神的共舞中,每个人都是参与者。消费者需认清:辅助驾驶不是魔法,方向盘上的手才是生命的舵;商家需醒悟:利润的代价若以他人生命为筹码,终将坠入深渊;监管者需行动:从源头打击灰色产业链,让“神器”无处遁形。唯有如此,智能驾驶才能真正成为“安全助手”,而非“致命陷阱”。
须给“智驾神器”亮亮“监管红灯”
李英锋
被冠以“装饰贴”“方向盘装饰环”甚至“芯片模块”等名目的“智驾神器”,工作原理其实并不复杂,功能却十分危险:欺骗车辆的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帮助驾驶人“解放”双手。
“智驾神器”的销售渠道呈现出高度隐蔽化、线上化等特点。“智驾神器”主要潜伏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里,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往往含糊其辞,以各种代号做掩护,有的商家察觉风险后便迅速关店,随后换个“马甲”重新上架。线上交易达成后,安装环节则转移到线下的一些汽车维修店。汽车维修店为了赚取安装费,明知违法,仍提供所谓“免责”安装服务,将安全风险和法律后果完全推给车主。这种“线上引流、线下安装”的模式,形成了隐蔽的产销链条。
“智驾神器”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很容易沦为“安全陷阱”。“智驾神器”制造了“可以脱手”的虚假安全感,诱使驾驶人过度依赖辅助驾驶系统。驾驶人双手离开方向盘,注意力极易分散,一旦遇到系统无法处理的复杂路况或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做出有效反应,瞬间就可能酿成事故。
使用“智驾神器”让双手脱离方向盘,碾压了法律红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人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开车打电话一样,都会显著削弱驾驶人对车辆的掌控能力和对路况的应变能力,本质上都是对安全驾驶义务的漠视和违反,构成“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必须给“智驾神器”亮亮“监管红灯”。网络平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和直播内容、销售行为的审核管理,如发现销售“智驾神器”的行为,应立即要求商家下架相关商品,采取断开链接、关闭店铺、封禁账号等措施,并将线索报告给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线下汽修店等主体为重点,强化线上线下检查,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对“智驾神器”销售、安装行为的监测、甄别能力,对于生产、销售、安装“智驾神器”的商家,该没收没收,该处罚处罚,该曝光曝光,并深挖源头,斩断“智驾神器”的非法产销链条。公安交管部门应把驾驶人使用“智驾神器”的问题纳入日常路上检查、整治的范畴,既要对使用“智驾神器”的驾驶人进行处罚,也要追查“智驾神器”的来源,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上游销售商。
监管部门、消协、媒体、车企等应广泛宣传《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让广大驾驶人明白,目前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的车辆所配备的智驾功能,均属于2级及以下的辅助驾驶,绝非“自动驾驶”,并结合案例剖析“智驾神器”的违法本质和危害,给驾驶人敲响安全警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人始终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一个驾驶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看清“智驾神器”的违法性、危害性,远离“智驾神器”,牢牢握住手中的方向盘。这样,才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治“智驾神器”关键在“源头堵漏”
张西流
随着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的迅猛发展,汽车正逐步迈向“智能化”时代。然而,技术的进步尚未跑赢人性的侥幸,一些名为“智驾神器”的违法装置,正悄然在电商平台上泛滥成灾,将原本旨在提升安全的辅助驾驶系统,异化为威胁公共安全的“致命陷阱”。这些装置通过配重、伪装等方式欺骗车辆脱手检测系统,使驾驶员得以“解放双手”,甚至酣睡驾驶,严重违背了智能驾驶“辅助”而非“替代”的基本逻辑。
“智驾神器”的泛滥,首先暴露电商平台监管的失位。打开网络平台,以“方向盘装饰环”“辅助配重块”等关键词搜索,大量规避监管的隐蔽销售链接层出不穷。商家以“免接管”“AP无忧”等话术诱导消费,甚至提供“量身定制”服务,销量动辄上万。这不仅违反了《电子商务法》中平台应尽的审核义务,更触碰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法律红线。平台作为交易场所的提供者,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推卸责任。必须强化关键词过滤、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违规商品识别与下架机制,对屡教不改的商家实施封号、追责,真正履行“守土有责”的法律义务。
同时,行业监管必须前移,形成全链条打击合力。当前,工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已多次警示辅助驾驶的技术边界,明确指出国内量产车最高仅为L2级辅助驾驶,驾驶员始终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然而,部分生产者为牟利,专门设计可干扰安全监测系统的装置,本质上是在制造“移动炸弹”。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车企,对市面上流通的“智驾神器”开展专项清查,追溯生产源头,依法查封非法作坊,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特别是,车企也应承担起技术防护的主体责任。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机制被轻易破解,反映出部分车型在人机交互、接管检测等方面仍存漏洞。车企应加快技术升级,引入更精准的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如眼球追踪、生命体征感知等,对长时间脱手、闭眼等行为实施强制减速、停车等干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神器”生效的可能性。
“智驾神器”不是科技的进步,而是对生命的亵渎。治理之道,不在事后追责,而在源头堵漏。唯有电商平台履责、监管部门亮剑、车企技术升级三方协同,才能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让智能驾驶回归“科技向善、安全至上”的初心。
普法课堂
1.生产“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基本责任。如果“智驾神器”等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例如可能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功能、误导驾驶员或导致系统误判,则可能违反此项规定,构成“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属于不合格产品。
2.宣传“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适用解释:该条款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若“智驾神器”等产品通过“装饰贴”“方向盘装饰环”“芯片模块”等虚假或误导性名称进行宣传,掩盖其干预车辆驾驶功能的实质,则可能构成虚假广告,违反此规定。
3.销售“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解释:若“智驾神器”属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销售者可能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安装“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适用解释:该条款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虽然“智驾神器”可能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结构改装,但其干预车辆智能驾驶系统,实质上是改变了车辆的驾驶控制功能,可能被认定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非法改动,从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5.使用“智驾神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适用解释:使用“智驾神器”可能导致驾驶员双手脱离方向盘、视线脱离道路,构成“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编辑 何琴
二审 李雅
三审 黄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