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来源:略阳公安
丨编辑:陆思 丨审核:张帆
丨法律顾问:
无证驾驶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道路上的“隐形炸弹”
它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极大漠视
近日,略阳县公安局横现河派出所在常态化路检路查中,现场查处一起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1月21日,横现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朱某神色慌张,现场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核查,该驾驶人朱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并且其驾驶的车辆也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经依法询问,朱某对其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和车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略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朱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朱某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罚款200元,合并执行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