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摩托车驾照不能驾驶货车,却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近日,一男子在G5京昆高速黄水收费站被四川高速公安当场查获,其因“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和记分等处罚。
当晚,执勤民警在收费站出口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开展例行检查。核查驾驶证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某所持证件为“E”类摩托车驾驶证,该证件不含轻型普通货车的准驾资格,其驾驶行为属于“准驾不符”。
经查实,杨某某的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他将面临1000元罚款、9分记分,并可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醒:“准驾不符”不是小事,不仅违法,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后才能上路驾驶。守法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