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消息称,《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112号)已完成最新修订,此次调整对补贴申领条件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新增新车注册登记地要求。自2025年9月11日起(含当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在申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所购新车需在上海市完成注册登记。
根据修订后的政策,2025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个人消费者购买价格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名下外省市登记小客车的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可享受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若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转让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燃油旧车,则可获得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明确规定,同一自然年度内,每名个人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针对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与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主体限定为个人消费者,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其一,个人信用状况需符合要求,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其二,转让的外牌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于本人名下,且未用于申领本市其他汽车补贴,转让日期需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其中购买燃油新车的旧车注册登记时间须早于2019年6月30日;其三,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与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为准)需分别介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2025年9月11日后购买的新车须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其四,补贴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需登记于申请人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