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我想上班前、下班后去练车”
“没问题,安排”
学车选驾校
安全合规很关键
近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在执法巡查中发现
两家驾校存在违规培训行为
未在指定路线、时间开展培训
甚至使用无证教练车进行异地培训
案例一
7月14日,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宝安区石岩外环路与爱群路交会处开展执法巡查。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粤B号牌的教练车有学员正在练习科目三,教练在副驾驶陪同,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教练和学员展开询问调查。
经询问调查,学员曾某表示自己是深圳市金*驾培有限公司的一名学员,由教练肖某安排学员曾某使用这辆教练车进行科目三训练。教练肖某确认了学员曾某的说法,此次培训是由其所在的深圳市金*驾培有限公司安排。
执法人员向教练肖某和学员曾某进行了驾培普法宣传教育,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全市部分道路限制教练车通行的通告》相关规定,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工作日的7:30-9:30,17:30-19:30,禁止在深圳全市道路进行训练。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初步认为深圳市金*驾培有限公司涉嫌实施 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的违法行为,待补充调查后,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
7月28日,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在光明区东*驾校训练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位学员正在使用粤P号牌教练车在场内进行科目二训练。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并对车上学员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询问,驾驶该车的学员洪某表示是在深圳市坤*驾驶员有限公司报名的,执法人员检查时正在进行科目二训练,本次训练是由深圳市坤*驾驶员有限公司安排。经执法人员向该教练车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 涉案教练车未取得教练车牌证。
处理结果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执法人员向相关公司发送《协助调查通知书》,待案件进一步调查后,依法立案处罚。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七条场地培训应当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进行,道路行驶培训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改正,并处一千元的罚款:
(一)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
(二)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
(三)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者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
驾培行业规范
直接关系学员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
无论是驾校、教练还是学员
都应严格遵守
训练时间、路线及车辆资质等规定
切勿心存侥幸
若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可拨打12328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