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扎实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开展失驾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失驾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10月22日16时许,交巡警支队在兴业大道九永高速路口开展例行检查,发现号牌为渝B11***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驾驶证状态存在异常。经现场核查,驾驶人刘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原来,今年9月22日,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刘某对自己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巡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永川公安交巡警提醒: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状态,都属于无证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违法驾车上路,否则将会受到依法严处。
来源:永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