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忘带驾驶证,被交警查到,会被扣留机动车,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那么机动车将会被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