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不签字,我们仍然可以正常提车。根据事故认定书和验车报告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对方不保全车辆,当事人可以向交警申请提车。实际上,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代表事故双方知晓了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如果一方不接受或有异议,需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交警部门提车复核,否则不管签不签字,《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具备法律效应。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及5天的通知取车期限),但如果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话,那么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最高可延长至65天(60天检验、鉴定期限及5天通知取车期限)。
交警在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期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完成了对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等流程。一般在完成流程后的5日内便会通知车主提车。
交警依法扣车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交警也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