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科目三考试最多可以考5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当场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或者未参加补考,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此外,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在进行科目三考试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上车准备:检查车辆周围的安全状况,调整座椅和后视镜,系好安全带,确保车辆处于空挡状态,手刹拉起。
2. 起步:观察仪表和内外后视镜,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灯,鸣笛起步,保持直线行驶,及时关闭转向灯。
3. 换挡操作:按照教练的指导进行换挡,保持车辆平稳加速和减速,不要低头看挡位。
4. 路况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超车时机,注意观察转向灯,提前减速并小心会车。在变道前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开启转向灯,平稳驶入所需车道。
5. 靠边停车:减速并打开右转向灯,观察右侧路况,选择合适的停车点,平稳停车并拉紧手刹,放回空档,关闭转向灯。
6. 下车:在考试结束提示音响起后才能下车,下车前观察左后视镜确认安全,关好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