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强制报废。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1. 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2. 经过修理和调整,仍无法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要求;
3. 排放的污染物或噪声超过国家标准;
4. 在连续的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能获得检验合格标志。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等为8年至12年不等,租赁载客汽车为15年,教练载客汽车根据车型不同为10年至15年,公交客运汽车为13年。其他小、微型及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和15年。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除大型轿车外)则可使用长达20年。对于货车,根据车型和用途,使用年限从9年到15年不等。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则为30年。挂车的使用年限根据类型从10年到20年不等,而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2年至13年。但值得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并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通常是根据注册登记日期来计算的。但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都未进行注册登记,那么就会按照出厂日期来计算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