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率的计算通常采用三种方法:
1. 平均年限法:
这种方法将车辆的原值均匀分摊到其预计使用的每一年。计算公式为: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例如,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如果预计使用1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万元。这样,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会减至9万元,第二年末减至8万元,以此类推。
2. 工作量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来计算折旧。公式为: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例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如果预计行驶10万公里,那么每行驶1公里,就会产生1元的折旧。因此,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将降至9万元;行驶2万公里后,价值降至8万元。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种方法是在车辆使用的初期,提取较高的折旧率,然后逐年递减。公式中通常使用折旧百分比的20%进行计算。以10万元的汽车为例,如果预计使用10年,那么第一年末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折旧了20%),第二年末剩余价值是6.4万元(在上一年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再折旧20%),以此类推,每年的折旧额都会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