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首次申请是6年。如果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便可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如果在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便可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则无效,不能再次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地点因不同情况而异。如果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则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