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动车逾期三个月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警部门将暂扣该机动车,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记扣1分。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如果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具体而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将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