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托运人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明显的标志。在托运过程中,托运人还需要向承运人提供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以及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同时告知承运人相应的注意事项。
此外,如果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还需提交与其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运输企业需要对其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会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或损害。同时,禁止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合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