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车年审时,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示代办证明材料及汽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汽车年检所需的材料包括:
1. 车辆本身;
2. 行驶证的正副本(需齐全);
3. 有效期为1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如果分期付款没有保险单原件,需要提供保险单复印件(盖保险公司章)和保险卡,并说明理由;
4. 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意原件和复印件都要,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沿边缘剪好。单位的车还需要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5. 车辆年检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还须持单位介绍信)、保险凭证、统缴卡、领填《机动车年检申请表》(单位车辆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第十七条,已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如果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将不予通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