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因车型不同而异。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款,正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而其他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此外,第七条第十款规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后应当强制报废。摩托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摩托车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