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若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若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那么,科目二有哪些考试内容呢?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科目二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1.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2.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3.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4. 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5.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6. 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因此,科目二共有6次考试机会,包括补考机会。如果在五次预约考试中仍未通过,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车型的考试内容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