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具体来说,左边的超车道的限速是110Km/时-120Km/时,中间的1条道的限速90Km/时-110Km/时,最右侧的1条车道限速为60Km/时-90Km/时。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严格遵守车道的行驶速度规定,以确保交通安全。如果发现道路限速标志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