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违章会有记录,并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不开具该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因此,非机动车违章行为会被记录,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如果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总之,非机动车违章行为不仅会被记录,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确保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