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包括四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其中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即为合格,而科目二考试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除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成绩需达到90分外,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需达到80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即为合格。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科目考试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如果补考仍不合格,则需要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不合格则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即为合格;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成绩需达到90分,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成绩需达到80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即为合格。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则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