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驾驶证准考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如果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根据规定,每个科目考试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如果补考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至少在十天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