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更换次数是两次,第一次是在驾驶证的有效期满前6年内进行更换,第二次是在有效期满前10年内进行更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记满12分,那么驾驶证将会换发10年有效期的;如果在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记满12分,那么驾驶证将会换发长期有效的。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还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将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