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汽车排放污染物包括HC、NOx、CO和PM等。为了达到国四标准,车辆需要满足碳氢化合物的排放值每千米低于0.1克,一氧化碳的排放值每千米低于1.0克,氮氧化合物的排放值每千米低于0.08克。这个标准相当于欧洲的“欧Ⅳ标准”,比“国三标准”更为严格。
为了实现国四标准,汽车需要采用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以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
国四标准的实施时间是2009年3月份。当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召集了有关企业开会,讨论汽车排放标准(国Ⅲ、国Ⅳ、国Ⅴ)实施问题。汽车行业主要企业和发动机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由于国内油品质量不能适应实施上述标准,汽车行业提出了推迟实施排放标准的建议。经过听取汽车行业多数企业意见和建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了推迟实施国四标准的建议。最终,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2月21日以环办函【2010】1390号《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函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