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满12分后的处理办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对于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同样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时,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需要参加为期三十天的学习。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计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将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为六十天。对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每次增加将增加三十天,最多为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说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对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累计天数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剩余的满分学习天数需要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学习天数将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情况,学习天数不会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