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进行了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周期调整为:10年内上线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这意味着,在10年内,非营运小客车只需要在第6年和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五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