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必须到车辆登记车牌的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异地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双方持身份证到车辆登记车牌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需到场,手续证件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车检合格。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需交验机动车,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