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美国政府根据301调查结果,宣布对来自中国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
这一决策在当年7月开始实施,影响了约34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而其余约160亿美元的商品则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后可能受到相同待遇。此举不仅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也严重损害了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权益,对中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美国的这一行为,中国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决定对来自美国的进口商品,包括大豆、汽车、水产品等,采取对等的加征关税措施,税率同样为25%。这一措施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的约340亿美元商品,并从2018年7月6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