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时有一些限制。
首先,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也就是说,拖车里面不能有人坐。其次,被牵引的机动车的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此外,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如果被牵引的车辆制动失效,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进行牵引。最后,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是不允许牵引车辆的,而摩托车则既不能牵引车辆也不能被其他车辆牵引。对于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进行拖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