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机动车的报废时间因车辆类型而异。以下是各类车辆的报废时间:
1. 家用车:
非营运的小型车没有强制使用年限。然而,当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车管所会引导这些车报废。这是国外所没有的情况。
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进行了调整优化。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周期从原来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超过10年的则每年检验1次。摩托车的检验周期也从原来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超过10年的则每年检验1次。因此,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2. 皮卡及轻、中、重型载货汽车:
这些车辆的强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超过15年的车辆,即使车况良好,也必须强制报废。
3. 微型载货汽车:
这类车辆的强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超过12年的车辆必须报废,无论车况如何。
4.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这类车辆的强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后,车辆无法通过年检,必须报废。
5. 出租车:
由于出租车每天都在高强度使用,里程数较多,因此出租车的使用年限最多为8年,超过8年必须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七)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八)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九)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